2020-05-26 5153
一、报表分类
(一)1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
(二)2表《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
(三)3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
(四)4表《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
二、填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有多个名称的用人单位可申请合并申报。
三、报送程序
各用人单位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单位职工总数和残疾人职工情况表》、《单位在职残疾人员一览表》、《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汇总表》均为年报表。1表一式叁份,一份缴费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残联部门留存;2表、3表、4表一式两份,一份缴费人留存,一份残联部门留存。已经安排残疾人的用人单位请将报表直接报送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四、注意事项
(一)报表时间:2020年6月31日前,逾期不报送申报材料的,按单位未安排残疾人职工认定,在职职工总数参照上年度年报表或政府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核定,全年全额征收。
(二)征收时间:2020年7、8月的纳税申报期,安置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单位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南昌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并申报缴纳“保障金”。对逾期不缴纳或未足额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直至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以下情形不能计入已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1、超过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职工;
2、已领取社会保险养老金的残疾人职工;
3、未购买社会保险或以个人名义购买社会保险以及用人单位直接将社会保险费用以现金形式发放的残疾人职工;
4、工资标准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残疾人职工[2019年南昌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城区、开发区、新区(1680元/月);新建区、南昌县(1580元/月);进贤县、安义县(1470元/月)]。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实行分档征收。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5%(含)以上的,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1%(含)—1.5%(不含)之间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五)明确社会平均工资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口径为城镇私营单位和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南昌市城区(开发区、新区)为68436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的加权平均工资按当地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为准]。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和后续有关工资总额的规定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和解释为准,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七)2020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可不报送报表资料。2019年成立的用人单位在报送报表时请随报表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按营业执照上成立日期的次月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集中安置残疾人单位和福利企业须持2019年年检通过的审批材料、残疾人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附残疾职工花名册。
(八)暂免征收小微企业保障金。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九)用人单位在2019年中途招收残疾人就业的,并符合 “已安排残疾职工”要求的,按招收前实际月份(不含招收当月)计算缴纳“保障金”。
(十)报送的报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只需填写1表、2表、4表(填表说明见表后),附征收年度应付职工薪酬的总账和明细账,2019年1月、6月、12月含工资领取单的原始会计凭证的原件和在职职工工资领取单的复印件。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需填写1表、2表、3表、4表(填表说明见表后),除附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所需审核材料外,还须附在职残疾人职工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8级)、与在职残疾人职工签订的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在职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增(减)花名册的原件和复印件或在职残疾人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的在职残疾人职工工资上年度银行流水账单,新录用的残疾职工,单位必须带好公章及残疾人本人前来大厅参加年审(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
(十一)单位地址及乘车路线。
市残联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69号
乘车路线:224路、238、512路在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卫东花园站下,227、503路在红谷滩新区丰和中大道丽景路口站下,17、221、222、228、235、245路在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丽景路口站下。
联系电话:86835566 86835577 86809611(传真)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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