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26 4878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一)
费款所属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缴费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缴费人名称: 金额单位:元至角分
序号 |
*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 |
*上年在职 职工人数 |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
本期应纳 |
本期减免 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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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已缴 |
本期应补(退)费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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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2/3 |
7=(3×4-5)×6 |
8=7*100%(或50%、10%) |
9 |
10=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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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此表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填写的,本人(单位)对填报内容(及附带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完整性负责。
缴费人(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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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经办人身份证号: 代理机构(签字或者加盖印章): 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受理人: 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受理人: 受理残联部门(印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
本表一式叁份,一份缴费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残联部门留存。(填报说明附后)
填表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缴费人名称”指《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维护并调用。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填写。
6.“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或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7.“本期应纳费额”:按照公式计算为负数的,填写“0”。
8.“本期减免费额”: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0%计算减免费额。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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