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 > 政策法规
专题专栏
  • 南昌残联“学听跟”专项活动专题
  • 精神文明建设专栏
  • 转作风 优环境
  • 党史学习
  • 《民法典》人民的守护者
  •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 凝心唱响英雄普 法治引领做示范
  • 学习贯彻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
  • 南昌残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江西省社区康复“十一五”实施方案

2007-09-27 10963 作者:南昌市残联

  一、背景

      ——社区康复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康复事业发展模式,是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 务”战略目标的主要策略,是所有康复重点工程的落脚点,是满足广大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 的主要途径。
     ——“十五”期间,我省将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中,采取社会化方式向广大残 疾人提供基本的康复服务,在10个市辖区,51个县(市)实施康复服务工作。实践证明,社 区康复是实现残疾人机会均等、充分参与、消除贫困、改善残疾人状况的基本手段。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在全省15个市辖区和64个县(市、区)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依托各级各类康复 机构、社区、家庭,为各类残疾人在社区提供就近、就便的基本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社会化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
1)组织管理 
 ——加强政府领导,完善省、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残疾人“人人享 有康 复服务”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化,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制定康复保障措 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康复计划。
 ——街道、乡镇残联协调有关单位,统筹考虑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和康复资源,因地制宜开展 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
 ——社区居委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社区康复员,为残疾人提供就近就便的康复服务。
2)技术指导 
——建立和完善各级社区康复技术指导组,在制定相关技术标准,推广实用技术、培训人员 和评估康复效果等方面发挥作用。 
——建立和完善省级、地(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加强规范化管理,不断扩展康复业务, 扩大服务领域。 
——整合当地康复资源,县(区)建立康复技术指导中心和残疾人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站,为 残疾人提供服务,并发挥普及知识、人员培训、社区家庭指导、咨询、转介等服务作用。
3)社区服务 
——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卫生服务范围,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乡镇卫 生院、村卫生室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同时,发挥社区服务中心、星光计划设施、福利企事 业单位、学校、幼儿园、工疗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的作用,建立适应各类残疾人康复需求的 康复站,形成社区服务网。以社区和家庭为重点,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2.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档案 
——县(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掌握 残疾人数量、分布、生活状况、康复需求和康复服务情况等。 
——乡镇和街道残联指导社区、村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建立档案。
 ——掌握残疾人需求与服务现状,及时调整康复计划,更新统计汇总数据并按要求上报。  
3.提高社区康复服务能力
 ——将康复医学教育纳入国家教育计划,设置康复医学课,加强在职人员培训,建立康复医 学专业技术职称系列,形成康复技术骨干和师资队伍。 
——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制定适合当地的康复人员培训规划、培训制度和效果评定办 法。采取多种形式举办社区康复管理和技术培训班,建立资格认证及上岗制度,形成稳定的 社区康复工作队伍。 
——加大社区康复工作投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站(点)的服务能力。 
——因地制宜开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区康复工作,运用适宜技术,提高训练质 量。
 4.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采取机构训练服务和家庭训练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城市以社区、农村以乡镇为平台,针 对各类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提供康复医疗,训练指导、心理疏导、知识普及、残疾人亲 友培训、简易训练器具制作、辅助器具服务、咨询服务和转介服务等多种形式的康复服务。 同时,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预防各种残疾的发生。
四、要求 
1.各设区市、县(市、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按照省卫生厅等六部门转发的 国家卫生部、民政部、财政部、公安部、教育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的《中国残疾人“人人 享有康复服务”审评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06〕48号)和参照《全国残疾人社区 康复示范区工作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当地的残疾人康复工作和社区残疾人康复工作,切实把 残疾人康复重点工程纳入到社区康复工作中去。
 2.按照相关标准与要求,建立和完善各种机构并开展工作。做好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 
五、经费
 1.中央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康复任务地区的补贴。
 2.省、市经费用于康复需求与服务调查、人员培训、康复机构建设、组织协调以及对贫困 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和康复员补贴。
六、检查统计
 1.检查 2008年底省、市、县(市、区)完成各自辖区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中期自查工作,2010年底前 完成终期自查。各设区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在中期和终期自查结束后向省残疾人康复工 作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迎接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对我省的检查验收。 
2.统计按照省残疾人康复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报表 附:江西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一五”任务分配表。 江西省残疾人社区康复“十一五”任务分配表任务单位市辖区县市(个)(个)南昌 3 4 景德镇 1 2 萍乡 2 3 九江 2 8 新余 1 1 鹰潭 1 2 赣州 1 13 宜春 1 7 上饶 1 8 吉安 1 8 抚州 1 8 合计 15 64  

Copyright ©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地址: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69号 联系电话:86808728

电子信箱:nccl@nc.gov.cn 赣ICP备09009328号 技术支持:江西广电风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