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2 6133 来源:会计核算中心
2022年,南昌市审计局对我会2021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我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审计,收到《审计报告》(洪审社报〔2022〕1号)后,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分析,及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采取相关措施进行了整改。现将相关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1、关于“预算执行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在今后年度预算编制工作中,将紧紧围绕残联的重点工作,组织遴选项目,预算编制前充分调研分析,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评审、论证等管理以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督、管理、评价、服务等工作,努力做到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见性。二是立足工作重点,结合目标导向,科学分析研判,对不适宜继续开展的残疾人活动项目已进行优化调整,发挥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三是建立了资金执行通报调度制度,每月理事长办公会对分配至县区的中央和省级直达资金及市本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对资金执行率较低的县区召开调度会议,并将各县区资金执行情况纳入全市残疾人工作绩效评价,督促预算执行效率,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议事规则》《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会领导班子坚决做到集体决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二是成立了会计核算中心,制定了《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管理规定(暂行)》,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对重大资金项目执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和审核。三是严格遵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各业务科室及下属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则,按期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结算等情况上会集体研究决策,加强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3、关于“津补贴发放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自2022年1月起,已停止发放稿费。同时要求残联干部职工继续提升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意识,始终保持“工作干劲不松、宣传力度不减”的工作状态,以更严更实的工作作风促进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工作。
4、关于“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联合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共同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使残保金的征收使用有了最新的政策依据。二是对应缴未缴残保金的机关事业单位进行了催报、追缴,对催报、追缴后仍不缴纳的单位,根据《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已将经催报、追缴后仍不缴纳的单位提交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三是对长期沉淀的专项资金已经上缴市财政国库。四是对未经成效审核提前支付的培训经费,已根据培训效果情况及资料审核,收回了结余经费。五是联合市财政局共同制定了《南昌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绩效成果进行监管,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专项资金效能。
5、关于“财务收支及内部控制管理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修订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完成修订《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议事规则》《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财务管理制度(修订)》等4个制度,新建立《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管理规定(暂行)》2个制度。二是加强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重新调整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制定了《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暂行)》及采购项目实施流程,建立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库和广告宣传服务类、工程施工类、第三方评估服务类供应商库,严格执行采购流程,在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择公司承接业务。三是制定了《市残联干部职工加班用餐管理制度》,规范加班用餐管理,明确加班用餐审批流程和餐费标准。四是聘请了法律顾问,在今后签订的合同都将经过法律顾问审核,保障合同签订的规范性和严谨性。五是加强相关人员对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的学习力度,要求今后在公对公结算时,严格按照文件制度、合同约定进行公对公结算。
6、关于“公务卡制度执行”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严格执行《南昌市市直行政单位公务卡结算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公务卡结算的规定,减少现金的使用,在差旅费、招待费及2万以下的零星购买开支尽量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
7、关于“固定资产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已登记入账,同时制定了市残联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按实施方案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8、关于“工会开支方面”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关于全市工会开展消费扶贫助力脱贫攻坚行动的通知》(洪工字〔2021〕1号)文件精神,市残联机关工会将在以后每年消费扶贫不低于本单位使用工会经费采购物资支出总额的20%,严格执行文件规定,按比例消费扶贫。二是补齐了工会会员住院慰问所需的出院证明,严格落实工会会员住院慰问程序和报销手续。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