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26 8017 作者:南昌市残联
目前,南昌市残联已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达成协议,在南昌市内,残疾人乘坐公交车时,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其身故、残疾、烧伤,在二级(含)以上医院或保险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按保险金额承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其中,意外身故、伤残、烧伤,保险金额8万元/人,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额4万元/人。(维权处 于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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