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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

2018-07-09 4822 作者:南昌市残联

 残疾人是就业的特殊困难群体,而就业又是民生之本,是广大残疾人脱贫奔小康的第一要务。因此,国家实行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特别扶持政策。但从实践来看,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是由于种种原因,仍然存在着相关规定落实难、用人单位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1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中共南昌市委组织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洪残联[2018]27号)。《意见》从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推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加大对用人单位的补贴、奖励和惩处力度,加强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的就业服务,齐抓共管、协力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等五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意见》的出台,对全面助推新时代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上新台阶起到了积极而又深远的影响。
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新增人数527人,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9亿元。
 
(教就处  宗慧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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