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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暂行)

2022-07-21 3828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贯彻落实《中共南昌市委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会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是指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管理运行机制,实行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第三条 绩效管理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绩效管理的主要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各级政府相关政策文件;
(三)部门工作职能、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四)申请预算时提出的绩效目标及其他相关材料,财政部门预算批复;
(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和内容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包括: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监控管理、事后绩效评价管理。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第七条 绩效管理的基本内容:
(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
(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等;
(四)开展绩效监控,对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进行分析,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改进措施做出说明。
(五)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六)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七)绩效管理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 绩效管理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根据项目或支出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管理。
第三章 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九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详见绩效评价指标表)。
第十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财政支出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绩效评价标准具体包括:
(一)计划标准。是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
(二)历史标准。是指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三)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
第十一条 绩效评价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章 绩效管理工作组织
第十二条建立由会领导牵头,财务室和各相关科室、下属单位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预算绩效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财务室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牵头组织部门,具体负责统一规划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组织、协调项目支出的事前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绩效评价等工作。
第十三条 绩效管理主要工作::
(一)绩效目标编制布置。根据年度预算编制和绩效目标管理相关文件要求,财务室确定绩效目标编制的项目范围、完善目标申报文本、制定绩效目标管理方案和向业务部门布置年度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工作,并负责催促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及时按照要求报送绩效目标。
(二)绩效目标审核。预算编制环节,各业务科室首先依据相关政策、财政支出重点方向和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部门报送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合理性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
(三)绩效目标批复和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将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所涉及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分配表、拨付进度表、追加资金等相关资金管理资料及时抄送财务室。
(四)绩效运行监控。财务室负责牵头制定和下达年度预算绩效运行监控计划和要求,并对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绩效监控分析,实施抽查和整改督查,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五)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财务室负责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和部署,制订评价操作规程和材料报送范本,下达年度绩效自评任务。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对本部门项目进行自评并及时按要求上报自评材料。
第五章 绩效评价结果及其应用
第十四条 财务室应将当年重点评价项目的评价结果及时反馈被评价部门,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各业务科室、下属单位负责将各自相关的评价结果进行整理、分析,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评价结果应与预算编制挂钩,将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建立绩效问责机制。
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可予以表扬或继续支持。
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评价结果较差的,可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相关人员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同时根据情况调整项目或相应调减项目预算,直至取消该项财政支出。
对考核项目弄虚作假的,该项目不计分;情节严重的,绩效直接评价为不合格等级,并依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市残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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