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新闻资讯 > 新闻资讯
专题专栏
  • 南昌残联“学听跟”专项活动专题
  • 精神文明建设专栏
  • 转作风 优环境
  • 党史学习
  • 《民法典》人民的守护者
  • 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
  • 凝心唱响英雄普 法治引领做示范
  • 学习贯彻江西省平安建设条例
  • 南昌残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

关于购买南昌市残疾人日间照料和托养服务定点机构的公告

2022-01-29 588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等6部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的意见》(财社〔2014〕13号)、《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残联厅发〔2014〕47号)和江西省残联《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残疾人日间照料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残联字〔2018〕69号)文件精神,为切实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可持续发展,着力改善残疾人生活境遇,节约政府运行成本,经市残联第四次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标采购2022年残疾人日间照料和托养定点服务机构,凡具有承接资质的机构均可报名。

一、公示及报名时间

公示时间:2022.2.15-2021.3.3

报名时间:2022.1.31-2022.2.15                                                                  

二、承接主体资格

机构基本建设和服务管理要求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的公办、民办、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各级各类残疾人托养机构(包括寄宿制机构和日间照料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

2、日间照料托养机构(以下简称托养机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7516-2019《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的要求。

3、资质完备制度健全。手续齐全,合法运营,人员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健全,按专、兼职结合原则设置管理岗(不低于1名)、专业技术岗和工勤服务岗(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最低不低于1:5),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

4、有固定的服务场所(自有房、公助房及合同不少于3年的租赁房),房屋建筑质量符合GB50300的规定;

5、具备基本的托养设施设备,包括食堂、护理保健室、午间休息场所、康复训练室、辅助性就业及文体活动的场地和基本设施等适合残疾人活动的场所;

6、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建设要求。结合街道、社区实际情况,房屋建筑满足基本服务功能,面积200㎡以上,且托养对象在15人以上的托养机构;

7、配备刷脸考勤设备,建立“日间照料人员托养服务管理数据库”。

三、服务内容

为具有南昌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本人和家庭有托养服务需求,经评估认定适应托养的无传染性疾病的精神、智力、重度肢体和重度视力残疾人,且在就业年龄段内(16—59周岁)的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托养机构为入托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托养服务:包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其他服务可适当收取相应费用,标准由机构和残疾人监护人协商自定,报购买服务残联备案。休息日或节假日托养对象仍需在机构接受服务的,其托养费用由家长自负,财政不予补贴。

四、承接期限:

2022年3月至2026年3月,每年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格机构直接取消资格。

五、联合招标单位: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昌县残疾人联合会

安义县残疾人联合会

进贤县残疾人联合会

新建区残疾人联合会

东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西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青云谱区残疾人联合会

青山湖区残疾人联合会

高新区残疾人联合会

红谷滩区残疾人联合会

经开区残疾人联合会

湾里管理局残联

联系人:王可欣        电 话:83872151


特此公告。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Copyright ©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地址:红谷滩新区丽景路869号 联系电话:86808728

电子信箱:nccl@nc.gov.cn 赣ICP备09009328号 技术支持:江西广电风尚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