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5-25 8137
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昌市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的通告
各用人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江西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要求,现将2021年度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1年12月底以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上年度已安置残疾人就业且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在本市缴纳的,均应向所在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残疾人职工安置情况。
二、审核时间
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
三、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全程网办):用人单位可通过PC端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zwfw.jiangxi.gov.cn/),搜索“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事项,选择对应行政区域查看当地办事指南或在线办理。
2.窗口办理(现场办理):南昌市城区各 用人单位向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申报,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新建区、湾里管理局的用人单位向当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南昌市年审机构信息详见附件。
四、申报材料
(一)网上办理(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注册(首次办理需要法人注册)、登录系统后,按系统提示填报和上传相关材料。
(二)窗口办理(现场办理)
1.《2021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申报表》(原件2份,加盖公章);
2. 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3. 残疾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残疾职工户口为外市的需提供本市居住证);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残疾人证件信息时需提供);
5.残疾职工上年度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养老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6.残疾职工上年度医疗保险缴费情况证明(原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时需提供);
7.用人单位上年度通过金融机构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证明(复印件1份,系统无法自动校验到工资情况时需提供);
8.残疾职工的入职材料(复印件1份,如:在编证明或劳动合同);
9.残疾人劳务派遣用工认定协议(原件1份,存在劳务派遣情况的残疾人需提供)。
注:以上原件材料审核后退还,材料1、2、9可到附件下载。
五、相关说明
1.2021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可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用人单位网上申报通过后,可在承诺办结日前随时登录年审系统,获取告知信息、了解办理状态。已办结的,可以下载打印电子认定书。
六、各城区申报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昌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红谷滩丽景路869号4楼审核大厅
联系电话:0791-86835566、86835577
南昌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南昌县莲西路与斗南路交叉路口西北侧(城南幸福庄园)
联系电话:0791-85718336
进贤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进贤县嘉禾路与农夫路交叉路口西侧(世纪新城)
联系电话:0791-85486025
安义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安义县向阳北路45号1楼
联系电话:0791-83388310
新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地址:新建区新建大道798号5楼
联系电话:0791-83743001
湾里管理局社会事务办教就科地址:新建区招贤路与规划二路交叉口湾里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129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3761427
网址:http://nccl.nc.gov.cn(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南昌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
2022年5月24日